学术活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活动 > 正文

宋志红教授做客狮子山法学讲坛

来源: 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核心提示:11月18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宋志红教授做客狮子山法学讲坛,就“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学思考”作专题报告。

11月18日下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志红女士做客狮子山法学讲坛,并作题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法学思考”的学术报告。

报告伊始,宋教授系统介绍了十八大以来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历史与发展。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系统性工程,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新时代的新挑战。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再到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改革的成功经验通过修法固定了下来。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尚不成熟,2020年农业农村部授权107个地区继续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宋教授重点指出现行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最复杂、最敏感、最具潜力的综合性改革,争议大、涉及利益复杂,同时牵涉面广,改革需要稳慎推进。

接着,宋教授对两轮宅基地制度改革作了评价。第一轮是基础改革。改革任务是完善宅基地取得方式和权益保障、完善管理制度、探索有偿使用、探索自愿有偿退出。第二轮是以“三权分置”为核心的深化改革。在第一轮的基础上全面深化,重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实现形式。

最后,宋教授深入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所有权是改革的底线,不容触碰。资格权应被界定为申请分配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资格权一经实现便消灭。对宅基地资格权应纳入集体台账管理,而不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法律表达,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应是“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经营权”。宅基地经营权是物权性质的次级用益物权。农户从宅基地使用权中分离出作为子权利的宅基地经营权并流转给社会主体, 社会主体因而可以通过此种方式获取物权性的利用宅基地的权利, 其权利独立性和保障性更强, 权能也更为充分, 从而可以满足社会主体更为长期的用地需求。

报告结束后,宋志红教授就同学们就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解答。整个讲座让师生们对宅基地制度改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受益匪浅。

【简介】宋志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物权法、土地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出版学术专著4部,主持国家级课题5项;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撰写的多项决策咨询报告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转化为实践应用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2项。

通讯员 杨光辉

审核:万志前

Copyright © 2011-2020  bet365(亚洲版)官网 - 登录入口版权所有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一号beat365官方网站人文社科楼

邮编:430070

邮箱:wfxy@mail.hzau.edu.cn

  • 文法研究生

  • 青春文法

  • 武汉市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