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位类型: 专业学位 学位层次: 硕士 学科代码:035102 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一) 基本要求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法兼修,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循法律职业伦理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全面掌握法学基本原理,特别是社会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
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法律技能;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
有独立从事法务工作的能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二)具体要求:
1.全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2.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
3.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具备在具体案件中进行法律推理的能力;
4.掌握诉讼主要程序,熟悉从事法律事务代理和辩护业务;
5.熟练从事非诉讼法律实务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
6.熟练掌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二、学科简介及研究方向
beat365官方网站法学学科始建于1994年,2003年设经济法学二级学科硕士点,2009年被评为校级重点学科,2017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2020年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本学科从中国现实出发,围绕中国特有“三农”法律问题与乡村振兴法治实践,形成政策建议与咨询报告为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在法学研究中形成创新性的研究特色。本学科注重与本校农学、生命科学等优势学科相结合,以跨学科视野和方法,进行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形成自身的特色和品牌。
法律硕士不分方向。
三、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到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超过 5 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五、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法律(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 59 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必修课程 30 学分。其中,公共理论课程 6 学分,专业基础课程 15 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类课程 9 学分。
2.选修课程不低于 16 学分。
3. 培养环节 8 学分。其中,文献综述1学分,开题报告1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4.学位论文 5 学分。
(二)课程设置(见附录)
六、培养环节
(一)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根据培养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
(二)文献综述 (1学分)
完成一定数量的经典必读书目及重要专业学术期刊阅读,具备文献综述写作能力。鼓励和支持组织以文献研读为中心的“读书会”“学术沙龙”“专题研讨”等。本环节由导师考核。
(三)开题报告(1学分)
第二学期起,按《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开题报告写作规范》撰写论文开题报告,开题前须通过研究生一体化系统备案公示。开题报告通过获1学分。
(四)专业实践(6学分)
专业实践属于实践教学与训练类课程之一,是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中的必要环节。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散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学生可以选择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法务部门或司法机关等单位进行,也可以在校内法律实务教学中心等校内实践基地进行实践训练。专业实习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等,根据学生实践期间的考勤、表现以及实习日志等情况确定。
(五)中期考核
第五学期结束前,组织考核小组对研究生思想表现、课程学习、论文进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未通过考核者启动预警机制,第二次仍未通过中期考核、不宜继续培养者,作退学处理。
(六)论文答辩
具体要求见学位论文相关规定。
七、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要求:
1.选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
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
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
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 2 万字。
(二)论文评审与答辩
论文评审首先需要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1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2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论文答辩的成果条件、论文评阅、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要求等具体要求参见《beat365官方网站学位授予实施工作细则》、《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办法》、《beat365官方网站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办法》、《beat365官方网站研究生毕业答辩管理暂行办法》。
(三)学位授予与毕业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附录:课程目录
课程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开课学院 |
备注 |
必
修
课 |
公共 必修课 |
政治课 |
314210001001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2 |
2 |
春秋季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314210001003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6 |
1 |
秋季 (第1学期)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人文社科类硕士生必修 |
外语课 |
312210001001 |
硕士生英语 |
32 |
2 |
春秋季 |
外国语学院 |
|
素养课 |
311210002002 |
法学经典选读 |
16 |
1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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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19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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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硕同堂课 |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18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64 |
4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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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07 |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
64 |
4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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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08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
48 |
3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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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09 |
法律职业伦理 |
32 |
2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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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硕同堂课 |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10 |
法律写作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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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与训练类课程 |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11 |
法律检索 |
32 |
2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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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与训练类课程 |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12 |
模拟法庭 |
48 |
3 |
秋季 (第3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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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与训练类课程 |
专业必修课 |
311220003013 |
法律谈判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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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与训练类课程 |
选
修
课 |
专业课程 |
311210003010 |
法理学专题 |
32 |
2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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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20004010 |
宪法专题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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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20004011 |
中国法制史专题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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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20004012 |
商法专题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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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10003024 |
经济法专题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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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20004014 |
国际法专题 |
32 |
2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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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10004016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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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10003025 |
环境资源法专题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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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20004017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32 |
2 |
秋季 (第3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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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20004018 |
证据法专题 |
32 |
2 |
秋季 (第3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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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课程 |
311210002026 |
农业法专题 |
32 |
2 |
秋季 (第3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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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研贯通课 |
311300007080 |
农业法 |
32 |
2 |
春季 (第2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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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专业基础及课题研究需要,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本科通识课,考核合格后取得课程成绩和学分,最多认定2门本科阶段课程的学分,最多认定4个学分,如果两门课程学分总和超过4学分,则仅认定最高学分课程。。
|
本研贯通课 |
311300007077 |
知识产权法 |
48 |
3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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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贯通课 |
311300007079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
32 |
2 |
秋季 (第1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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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本专业研究生可在导师指导下依照学校规定选修开设的其他研究生课程,如《法学研究方法专题》、《法学经典选读》、《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法律方法》等课程。 |